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在去年3.11港島區立法會補選中,因其所屬政黨支持「民主自決」,被選舉主任指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而DQ,周庭提出選舉呈請,今天獲勝,法官裁定區諾軒不是妥當選出(Not Duly elected),兼無其他人是妥當選出,但此舉不代表香港眾志日後可避過DQ,重投選舉選舉戰場,因為判詞僅指選舉主任未有按程序給予參選人解釋政見的機會。有學者指,判詞未有評論周庭的政見,單以目前的判詞未能判斷對香港眾志未來參選權的影響;眾志能否重投選舉,仍有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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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有關被禁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呈請被駁回時,審理案件的法官區慶祥頒下的書面裁決,曾指出選舉主任雖然有權裁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惟必須給予參選人有辯解機會,才能拒絕他人參選。而周庭去年被DQ前實際上未被選舉主任查訊,未獲回應機會便被裁定她的提名無效。而眼見選舉之路走到盡頭,眾志當時曾宣佈,將由政黨「轉型」民間政治團體,尋求選舉以外其他出路。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回覆《蘋果》指,單就目前判詞內容,相信對眾志未來出路的實質影響有限,舉例指選舉主任若在下次選舉,按程序DQ眾志派出的參選人,而眾志再次提出選舉呈請,相信該次判決才有足夠的參考價值,以定義選舉入閘門檻是否變寬或仍是收窄。他同意今次的判決「打咗特區政府同選舉主任一巴」,提醒政府DQ時要按法律程序,相信政府日後要DQ候選人亦會「小心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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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選舉呈請勝訴下,周庭可以在未來或舉行的補選中重新披甲,但能否在經選舉主任查訊下避過DQ,仍是未知數,與此同時周庭的「Plan B」、一直為眾志及自決派提供資源協助的區諾軒卻料因此失去議員資格。區諾軒不只聘用香港眾志黃之鋒、周庭等人作其議員助理,同時提供資源予前眾志副主席袁嘉蔚、西環飛躍動力葉錦龍等人作地區服務,長遠為11月區議會選舉鋪路,然而區失去議席後,意味部份有意參與區選的自決派人士將失去資源及人力上的支持,打亂他們的選舉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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