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this blog with keywords

最新香港天氣資訊

香港天氣特別報告

運輸署: 特別交通消息

Wednesday, September 4, 2019

[立場新聞], 【撤回修例】政府指會「動議撤回」 是否別有意圖?

(00:23更新特首辦回應)

反送中抗爭持續近三個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傍晚宣布正式撤回修例,並指保安局長李家超會在立法會復會後「動議撤回」,近起廣泛討論,質疑政府只是「動議」撤回,議案要經投票,建制派屆時可以否決。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回應《立場》時表示,程序上要撤回草案不需要動議,亦不會有投票程序,只需由政府公布撤回即可;《立場》向特首辦主任陳國基查詢,他僅回應「局長會動議撤回」;特首辦消息人士指,林鄭月娥的意思是按立法會程序,保安局長會動議就修例恢復二讀,以撤回條例草案。

特首辦凌晨發稿,指保安局長會在立法會復會後,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過程不涉及投票或辯論」。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有關「法案的撤回或押後處理」的條文,負責法案的議員或官員(在《逃犯條例》修訂方面即保安局長李家超),可在立法會二讀或三讀時,宣布撤回法案,亦可以在恢復二讀時提出撤回法案;在進行這程序時,官員可以發言,但發言不容辯論,亦不會有投票程序。

翻查立法會的會議紀錄,2011 年政府提出立法會選舉遞補機制,最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 2012 年立法會大會上撤回引入遞補機制的《2011 年(立法會)修訂草案》,在發言時表示,「我動議恢復二讀該條例草案,以撤回條例草案。」林瑞麟動議恢復二讀,之後草案正式撤回,期間沒有投票程序,之後立法會大會隨即進入下一項議程。

除了在大會正式宣布撤回,已提出的法案亦可以待立法會「任期」完結而自動失效,例如 2003 年 23 條立法,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就是去信立法會內會,確認不會在當屆立法會任期內恢復草案二讀辯論,草案因此在當屆立法會任期完結時失效,若以《逃犯條例》修訂而言,則需待明年立法會任期屆滿,條例才會自動失效。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92%A4%E5%9B%9E%E4%BF%AE%E4%BE%8B-%E6%94%BF%E5%BA%9C%E6%8C%87%E6%9C%83-%E5%8B%95%E8%AD%B0%E6%92%A4%E5%9B%9E-%E6%98%AF%E5%90%A6%E5%88%A5%E6%9C%89%E6%84%8F%E5%9C%96/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