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香港民主運動(反送中運動)背後的起因有很多。最直接的起因是政府提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中文、English Wiki)和《逃犯條例》。但是,還有其他原因,例如對民主改革的要求、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中文、English Wiki)和普遍擔心失去“高度自治”。警方隨後採取的行動(警察濫權濫暴實錄 中文、English)以及該條例被認為是非法的立法程序,在整個城市引發了更多抗爭活動。
潘曉穎命案是發生在臺灣臺北市大同區紫園旅店的一宗命案。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疑犯陳同佳均為香港居民,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赴臺旅遊,潘曉穎在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臺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
2018年12月4日,臺灣法務部向香港提出遣送陳同佳,但香港方面表示港臺兩地之間並無司法互助安排,故無法遣送陳同佳至臺灣受審。(中華民國法務部《為積極追訴重大犯罪 向香港提出遣送請求》 )
2019年2月12日,香港保安局藉此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該草案允許特區政府向中國大陸、澳門和臺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
2019年3月12日臺灣立法院通過臨時議案,要求修例只適用於港台兩地。(中文原文)
一直到2019年6月9日,多個民間團體、政黨表示反對該草案,主要是憂慮當局會利用該法案將持不同政見者、激進主義者和其他在香港的人,包括外國訪客,在該黨控制的大陸法院接受審判。
提出聲明的團體或個人包括(按提出反對的時間順序排列,時間為2019年)
政黨
民主黨(2月13日)、公民黨(2月13日)、香港眾志(2月17日)
人民力量、工黨、公民黨、社會民主連線(2月20日)
民間團體
超過50個民間團體(2月20日)
法政匯思(2月22日)
美國駐港領事唐偉康(2月26日)
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提出修改建議(3月4日)
香港美國商會(3月4日)
政黨
自由黨(3月7日)
商界
香港總商會(3月19日)
中華廠商會(3月20日)
國際
歐盟(3月23日)
學者
大專學者(3月24日)
商界
香港美國商會(3月29日)
富商劉鑾雄(4月1日)
香港大律師公會第二次提出修改建議(4月2日)
新聞界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明報職工協會、壹傳媒工會、無國界記者、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眾新聞、D100、Hong Kong Free Press、獨立媒體網、本土新聞、852郵報、立場新聞(4月3日)
國際
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4月4日)
台北律師公會(4月9日)
香港各界商會聯席(4月17日)
加拿大外交部(4月18日)
無國界記者(4月18日)
英國駐港領事(4月20日)
香港美國商會(5月29)
並建議香港政府以日落條款等方式修例,即與臺灣進行單次移交疑犯陳同佳,但遭政府拒絕。
包括:
3月,大律師公會建議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及《侵害人身罪條例》,擴展香港刑事法庭的管轄範圍,至香港永久居民在境外殺人,容許在香港調查及審訊外地殺人案的疑犯。
4月,陳雲提倡「港捕港審」,在香港成立中港合議庭審理所有在港被捕人士案件。
田北辰及陳弘毅倡議「港人港審」,並先與臺灣簽訂單次協議處理潘曉穎命案。
楊岳橋亦建議修改《侵害人身罪條例》,仿傚港人在外地性侵犯兒童可在香港審判,令如港人在境外涉嫌干犯謀殺罪或誤殺罪,亦可在香港審判。
尹兆堅則建議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達致同樣目標。香港律師會贊成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納入謀殺和誤殺,並引入追溯條款,擴大香港法庭便域外司法權,以審理台灣殺人案。
全部都被政府以香港三權分立、普通法不容許修例為由拒絕,堅持繼續推出《逃犯條例》。
此後爭議擴大,最終成為反送中運動爆發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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