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本月 3 日就警方未能按憲法及通例要求,配合傳媒採訪,及故意妨礙傳媒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就案件作指示聆訊,申請方今於庭上表示,早前得知警方於記者會上表示已新設「行動呼號」,並要求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以讓申請方決定是否需要修訂司法覆核內容,但警方代表則認為現階段不須深究細節。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法官周家明今於指示聆訊時指,申請人有關指警務處長未能確保警員執法時可讓公眾清晰辨認身份,及要求成立獨立機制處理警方投訴的事宜,於另外數單的司法覆核案件類同,如各方都不反對下,他有意將本案的此部份事宜,與其他的相關司法覆核案件於明年 3 月27 日合併處理。
至於申請人要求法庭裁決警方有否責任協助或不妨礙記者進行合法採訪,並列舉了多個事件指警方對記者使用過多武力的事宜,周家明則認為如果法庭要就相關事件逐一作出事實裁斷需時以年計,並不可行,故會以原則層面就相關事宜作出裁斷,但法庭仍需時考慮最合適的處理方法。
記協主席楊建興於庭外被問及如果案件安排下年 3 月才處理,期間可能仍有很多示威活動發生,會否影響記者採訪時,楊則表示會尊重法庭的安排,而警方亦不斷於記者會上保證不會阻礙記者採訪。他強調如果未來出現新的問題或個案,記協不會因此不公開發表看法或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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