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例運動已經持續五個月而未見平息,科技大學22歲學生周梓樂早前在警民衝突現場附近的將軍澳停車場墮樓、不治身亡的消息更引發民眾憤怒。有示威者今日(11月11日)發起「雙十一、大三罷」,呼籲各界響應大罷工,同時今早也有示威者發起「黎明行動」,在全港18區突擊堵路和癱瘓交通。
今早清晨7時左右,多區開始有示威者在馬路上和大學校園附近用磚頭、欄杆等設置路障,港鐵表示由於路軌上有外來障礙物及列車設施受到破壞,東鐵綫列車服務受阻,輕鐵服務延誤。警方很快派出交通警、防暴警察等進行強力清場。
大約早晨7點半,警方開始在位於紅磡的香港理工大學校園內向黑衣年輕人發射催淚彈,警方其後進入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執法。另外,在西灣河進行清場期間,一名交通警在未有預警之下突然拔槍射向一名黑衣年輕人的腹部,後又發兩槍。根據傳媒報導,腹部中槍男子右邊腎及肝受傷,醫管局回覆端傳媒查詢表示,傷者手術完成,截至12點30分,情況仍為危殆。
交通警西灣河無預警下拔槍射示威者腹部 葵芳開車撞向人群
今早大約7點18分,在西灣河道和太安街交界,十多名黑衣示威者正進行堵路,不少車輛被堵塞,兩名交通警員來到現場處理。根據現場影片顯示,其中一名交通警突然拔出佩槍,箍住一名穿白色外套的年輕人,同時突然開槍射向另一名黑衣年輕人的腹部,黑衣年輕人隨即倒地,交通警再開兩槍,未清楚是否有射中其他人。
影片所見,外色外套年輕人和黑衣年輕人手上並無任何武器。大批市民到場指罵現場交通警「殺人犯」,有一名不滿堵路的司機則對警察鼓掌。防暴警察其後出現,沿筲簊灣道一直清理路障,多次施放胡椒噴劑,大量市民不適,需要急救人員進行急救、洗眼。
接近10點,有便衣警員到西灣河開槍現場搜證,多位現場街坊大叫:「唔可以再開槍(不可以再開槍)」、「對市民開槍,你當市民係咩野(是什麼)?」其後大量市民和街坊一直聚集在西灣河。大約10點23分,警方在現場發射數枚催淚彈後離開,催淚彈射中雜物引發火勢。10點45分,警方再次抵達西灣河筲箕灣道,進行驅散。消防員繼續在場救火,現場煙霧瀰漫。10時52分,警方舉出黑旗再次發射多枚催淚彈。
據明報消息,該名21歲中槍男子右腎及右肝被子彈碎片割傷,肝門靜脈被壓破(crushed),消息指他接受緊急手術期間,一度心跳停頓要接受心肺復甦術,約10時半已完成手術。據了解,今早暫有兩人受槍傷,包括該名21歲男子,另一名傷者不需接受緊急手術。
香港醫管局回覆端傳媒查詢表示,傷者手術完成,截至12點30分,情況仍為危殆。
中午12時,香港警方發布聲明指,有警務人員在西灣河拘捕違法者時,曾開槍及射中一名男子;而在沙田及東涌的執法行動中,有警務人員曾拔出配槍及擎槍;對於網上有流言,指控警隊高層下令前線人員今日行動中可胡亂開槍,警方嚴正澄清絕無此事,警隊對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有嚴格指引,所有警察都必須為自己的執法及行為負責。
與此同時,網上有消息指今早該名開實彈槍的警察女兒就讀某一學校,有網民呼籲要為中槍人士報仇,對該名警察的家人進行騷擾,該學校宣佈10點45分全校放學。
另外,在葵芳,根據現場影片,一群黑衣人正在路上走動,數名交通警緊隨其後,懷疑正在驅趕,突然一名交通警駕駛電單車數度衝向黑衣人的人群中,致使撞倒兩人,影片在社交網絡上隨即廣傳,警方對此暫時未有解釋。
警方進入多家大學校園執法
在香港紅磡隧道和附近的香港理工大學一帶,今早七點多,開始有示威者設置路障,大批防暴警察其後追捕示威者,一度進入理工大學校園範圍內,舉起橙旗警告,並向學生舉槍,與校內學生對罵。大約10分鐘後,防暴警察在校內發射催淚彈及布袋彈,現場消息指一名黑衣年輕人中布袋彈受傷。
隨後示威者用雜物等封鎖理工大學的正門出口,大量黑衣年輕人在正門內持鐵通、棍等戒備,同時舉起傘陣與連接紅磡站天橋的防暴警察持續對峙。
接近11時,防暴警察在紅磡海底隧道收費廣場天橋橋上,向理工大學正門發射多枚催淚彈及橡膠子彈,並舉起黑旗及橙旗。期間有黑衫人士中槍倒地,急救人員將傷者帶離正門才進行急救,傷者急救時仍然清醒。數分鐘後,理工大學校董學生代表李傲然向防暴警察呼籲不要再向校園內發射催淚彈,形容情況十分危險。理工大學天橋下的車路有雜物被焚燒,現場煙霧瀰漫,防暴警察退到天橋的中段位置。
而在香港中文大學,早上大約8點40分,大批防暴警察來到中大賽馬會研究生宿舍附近的二號橋位置築起防線,約10分鐘後橋面傳來多下槍聲,現場消息指警方發射胡椒球彈。示威者隨後在二號橋附近長期和警方對峙,11時14分左右,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警方在連接科學園及中大的斜坡上舉出橙旗,發射多枚海綿彈及胡椒球彈。
接近12時,有警車駛至中大崇基校門外,防暴警察發射一枚催淚彈及多枚布袋彈槍,門外有黑衣人架起傘陣及向前推進。警方早前曾警告在崇基門口聚集的人士離開,表示不打算用武力驅散只是到場清理路陣,但若繼續向前推進將會使用武力。警方隨後登車離開,但現場仍見有數十名示威者繼續設置路障。
另外,在香港大學,據港大學生會學苑報道,防暴警察今早一度進入港大本部校園西閘範圍,向校園高處舉槍及香港大學站C1出口外發射催淚彈;之後也曾於周亦卿樓對出迴旋處往黃克競樓方向推進,期間一度向黃克競樓平台舉槍。而在昨晚深夜,警方亦抵達港大賽馬會第二舍堂村外拘捕一名20歲男子。
根據香港法例,香港各大專院校的範圍都屬私人地方。在此次反修例運動中,警方多次進入商場等私人地方進行執法,引發社會關注和爭議。10月10日,警方曾作出回應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10條、第50條(3)及(4),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屋苑、商場、港鐵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
不過,對於上述條例,香港法律團體「法夢」曾撰文解釋,根據Yeung May Wan & Others 一案 ,終審法院指出第 50 條拘捕的門檻,是警務人員必須在作出拘捕時已經有真實懷疑(genuine suspicion)疑犯已經干犯罪行,而他必須有客觀證據支持有關罪行的元素經已符合;而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梁澤深」一案指出, 警務人員純粹覺得現場環境「有可疑,所以需要進入巡查」,不足以達到《警隊條例》第 50 條的要求。
早前中大校長段崇智在與中大學生見面後,曾發出一封公開信,信中指:「在校園範圍內,大學會盡一切努力維護每一位成員的合法權益。一般情況下,如警察欲進入校園,保安處會先向警方查詢到校原因,了解警方是執行法庭搜查令,或是在涉案人士同意下作出調查,或有合理懷疑相信有涉嫌犯罪人士在某處所內。希望大家明白,大學有法律責任配合警方調查工作,但大學會先向警察了解進校的具體資料,包括調查目的及地點等。大學亦會在警察在校園範圍內調查或搜查期間,盡可能安排大學人員陪同有關人士,並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知會相關單位;同時亦會按需要聯絡律師到場協助(大學已為此安排24小時法律支援),確保員生的法律權益受到保障。」
截至中午12時,全港各大專院校都已宣布停課。
原文:《示威者發起「雙十一、大三罷」,西灣河中槍男子仍危殆,警方大規模進入校園執法》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1111-whatsnew-barricades-police-universities/?utm_medium=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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