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訂《逃犯條例》觸發7月28日中上環警民衝突,49人在示威期間被捕,當中44人被控暴動罪,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訊。就首宗控告湯偉雄(38歲)、杜依蘭(41歲)、李宛叡(16歲)一項暴動罪的案件,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再提訊,惟一度遭辯方提出反對,形容控方目前的指控只涉被告置身在現場,未涉更嚴重的暴力指控,控方亦拒絕向辯方提供任何文件,認為給予8周押後的空間太大。裁判官最終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但指控方目前對3人的指控「似乎冇乜分別」,遂批准撤銷各被告不准離港和宵禁的保釋條件。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提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則反對相關申請,形容警方案發當日拘捕被告,3日後便將案件帶上法庭,惟目前仍需申請押後,甚至未曾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解釋,本案涉及相當多證據,目前已為超過10名證人錄取口供,當中大部分為警員,但控方仍需更多時間為更多證人錄取口供,又形容控方取得共約35小時的錄像片段,當中涉閉路電視、警方拍攝的片段及互聯網片段,而當中約30小時的片段,控方需時審視,以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繼續作檢控,估計下次提訊將會有進一步的檢控決定。
控方表示,警方曾從首、次被告身上搜出對講機,形容上述物品需交由相關部門作檢驗。控方續說,理解法庭的關注,他們將加快相關工作。辯方則指出,相關押後毋須長達8星期,認為法庭將押後改為4星期便已足夠。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提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則反對相關申請,形容警方案發當日拘捕被告,3日後便將案件帶上法庭,惟目前仍需申請押後,甚至未曾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解釋,本案涉及相當多證據,目前已為超過10名證人錄取口供,當中大部分為警員,但控方仍需更多時間為更多證人錄取口供,又形容控方取得共約35小時的錄像片段,當中涉閉路電視、警方拍攝的片段及互聯網片段,而當中約30小時的片段,控方需時審視,以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繼續作檢控,估計下次提訊將會有進一步的檢控決定。
控方表示,警方曾從首、次被告身上搜出對講機,形容上述物品需交由相關部門作檢驗。控方續說,理解法庭的關注,他們將加快相關工作。辯方則指出,相關押後毋須長達8星期,認為法庭將押後改為4星期便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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