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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September 25, 2019

[明報]【逃犯條例】湯家驊:訂立《反蒙面法》須考慮執法困難及反效果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25日)接受港台節目電話訪問,回應有關近日《反蒙面法》的爭議。他表示,民主自由的國家多數都有訂立《反蒙面法》,惟香港是否效法,社會需要詳細討論。他認為,要先等政府展開對話,看看街頭暴力會否減少,再公開討論立法可能。

湯家驊表示,《反蒙面法》的細節及刑罰要按社會需要,一般只應用於非法集會或意圖犯法事件,如隨地吐痰者戴面罩並無問題,只在非法集會及犯罪時適用;如何叫做「蒙面」亦要定義,如在非法集會不能戴滑雪冷帽、電單車頭盔,法例亦要寫明豁免情況,如身體狀況需要、法庭會接納的理由等。

他說,如何執法亦需要考慮,德國警方可在示威者前往非法集會遊行途中截停及要求除下面罩;在數萬人的集會大家都戴口罩,「如何拉晒啲人?」

刑罰方面,他說,若違反《反蒙面法》可判囚6個月,非法集會可判囚5年,縱火更可判囚終身,按普通法,一般不會分期執行,違例蒙面者不會因蒙面加長刑罰,除非寫明必須分期執行。如《仇恨罪》在不少自由民主國家都有立法,會寫明如犯下刑事罪行加上犯仇恨罪,須加長刑罰,但如何立法及執行會很複雜。他說,倘需要就《反蒙面法》立法,須加長、延長刑罰才有阻嚇力,但執法始終困難,認為香港平常情況並無此立法需要,但面對動蕩時,要考慮立法會否適得非反,令更多人有更大反應。

湯家驊又提到,《緊急法》無法持續使用,非緊急情況就無法使用,而且會對國際投資者有影響。

有意見認為立法會復會後可通過藉《緊急法》引入《反蒙面法》,湯家驊表示,民主派曾警告若就此立法,必然有人再擲汽油彈、再度癱瘓議會,他認為立法或許無助平息街頭暴力,要考慮會否有反效果,不支持現時訂立《緊急法》。他認為可「等一等睇一睇」社區對話過程是否湊效,街頭暴力會否漸漸減低消失,讓社會喘息一下。

對於不少人關注警方拒絕出示委任證及警員編號,湯家驊說,現時不少警員及家人子女被起底欺凌,未處理這問題好之前,警方有顧慮是可以理解。他說,不清楚警員違反警察通例的後果,但認同警員拒絕出示編號對爭取市民信心有影響。而現在防暴警員頭盔已寫上部隊編號,可看看是否有幫助;至於監警會方面,他認為可看看可否以高透明度方式,讓市民相信處理警方暴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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