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按照《立法會條例》刊憲,公布10月16日為2019年至2020年度立法會會期的開始日期。
7月1日,立法會遭示威者破壞,復修已大致完成。立法會主席稍後根據《議事規則》決定首次會議日期。至於首次會議的通知期,根據議事規則第14(2)條,立法會每次會議的書面預告,要由立法會秘書在會議日期最少14天前發予議員,但新會期首次會議不在此限。
https://news.mingpao.com/ins/%E9%80%83%E7%8A%AF%E6%A2%9D%E4%BE%8B/article/20191004/special/157015683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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