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於6月12日、金鐘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當日參與暴動的救生員,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於10月31日提訊,被告繼續保釋候審,並獲裁判官批准將宵禁時間推遲至一小時,由凌晨零時至早上6時。
被告冼嘉豪(21歲)任職救生員,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他另被控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730及警員20338。
辯方透露,居於石硤尾的被告現轉往將軍澳工作。裁判官批准被告繼續以1000元保釋候審,不得離港,凌晨零時至早上6時宵禁,不得踏足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範圍,包括添馬公園、添華道、龍和道及夏慤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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