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傷勢】
【本報訊】警方濫暴醜聞不斷,昨日更被指隱瞞中度智障被捕人士傷勢及拒讓社工接觸事主逾15小時。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稱,昨日凌晨接獲律師通知,指一名中度智障男子被捕,後腦、肩膀和門牙受傷,被捕後十分驚恐,但社工凌晨趕至旺角警署,警方卻多次否認事主受傷,又拒讓社工接觸事主,至事主被捕逾15小時後,社工及律師始獲安排接見事主,社總狠批警方「講大話」,延誤其接受治療及法律支援機會,亦憂事主十多小時無社工協助,情緒嚴重受困。
社總昨在facebook帖文指,昨日凌晨2時許,社總社工接到律師通知,指一名持有「守護卡」的中度智障男子被捕,據知他被扣查於旺角警署,按警方指引,事主持「守護卡」,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他被捕後應由「合適成人」陪伴接受調查,包括其親人或社工等,但社總社工到達警署後,警員卻多次否認事主有受傷,亦拒讓社工接見。
後腦腫門牙崩裂
社總稱,律師大約於凌晨12時接獲警方通知拘捕一名智障男子,並引述警方指事主後腦受傷腫起、肩膀受傷流血和門牙亦崩裂,被捕後驚恐至不斷顫抖。律師隨即通知社總。凌晨2時許,社總2名社工到達警署,但警員卻指事主無受傷,指稱事主家人不適合見事主,故找到事主上司與事主見面,拒讓社工見事主。其後社工致電律師再與警方確認受傷位置,但警員反稱其上司曾與事主見面後稱沒有問題,事主亦指自己不需送院,社工曾詢問警員姓名及編號,對方拒交代。社工再表明事主根本無能力決定是否入院,警員仍堅稱事主無受傷。
在社工多次要求下,警署當值官終承認電腦紀錄內指事主有受傷,會觀察其是否需送院。至早上8時許,事主的前學校社工趕抵警署,但警方仍拒讓社工與事主會面。直至中午約12時,即事主被捕約12個小時後,警方始稱會安排被捕人前往醫院,但無確實時間。至下午約1時許,警察又稱已帶事主去看醫生及服藥,又聲稱事主曾被送往廣華醫院。
約下午3時許,警方在獲得社署確認後,將事主前學校社工列為其「合適成人」,警方亦在此時才確認事主的代表律師身份,換言之,事主在被捕至少15小時後,才獲警方安排會見律師和社工。
據社總知悉事主一直未有錄口供,而事主本身無社工跟進,故需社署指派合適成人協助,但事主被扣留逾15小時始獲安排見社工,社總批評根本不可接受,不但拖延事主接受法律支援的權利,亦憂令他有精神和情緒困擾,「最重要係處理佢情緒,佢驚足十幾個鐘,同埋無社工同律師陪佢去醫院,究竟做過啲咩?係咪要隱瞞佢受傷嘅情況?」
涉用雷射筆襲警
警方至深夜11時多回應稱,於上周六晚約9時發現有人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非法集結,並懷疑以雷射光線照射旺角警署內的警務人員,警方拘捕3名年齡介乎14至32歲男子,兩名分別20歲及32歲男子身上各檢獲一支懷疑雷射筆,他們涉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非法集結」及「襲警」被捕。其中32歲男被捕人的隨身物品,相信他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警方透過被捕人提供的資料聯絡該名男子的上司作為合適成人到場提供支援,其後警方安排被捕男子的社工及律師與被捕男會面。人員其後發現被捕男子肩膊、胸口及手腳等紅腫受傷,遂主動安排他到廣華醫院接受治理。警方強調十分重視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並須遵守相關內部指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1014/2078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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