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再度涉非法襲擊市民遭入稟索償。一名旺角街坊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聲稱8月3日晚外出用膳時,過馬路期間無故被「黑衣警」從後施襲,更遭拖拉並棄於彌敦道上,須送往醫院救治。該名街坊認為涉事警員行為違法,已犯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故入稟區院向警方申索懲罰性的賠償。
原告為蕭志雄(釋音),洋名Garry;被告為警務處長。
根據入稟狀,本身為旺角居民的原告今年8月3日夜晚出外用膳,行經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原告打算往西行過馬路前往餐廳,他確保所有警察均越過他,以及行人交通燈為綠燈後,遂走前兩步,此時一輛警車從他右邊沿南行線駛至。
入稟狀續稱,原告向警車示意交通燈為綠燈,他要過馬路,突然遭一群穿黑衣警察從後殘暴襲擊,被拖拉至彌敦道的南行線。該群黑衣警其後發現原告只是「街坊」,遂棄他於馬路上,原告最終被其他途人拯救,召救護車將他送往廣華醫院救治。
原告認為,警方非法襲擊他並構成酷刑,嚴重侵犯原告人權,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而涉事警察亦已瀆職,犯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Misfeasance in public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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