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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October 3, 2019

[AppleDaily], 一哥亂噏中五生中槍事件 揭破四大警謊

【本報訊】當18歲健仔的鮮血從心口淌出,香港警隊本已所餘無幾的民意支持,已隨少年的血液消失殆盡。警方十.一荃灣實彈槍擊示威者胸膛翌日,警方幾名高層多次為事件辯解,凌晨「一哥」才說射身不射手腳是「電光火石」、「冇其他選擇」下的決定,下午「未來一哥」卻說射身是最有效方法,高級警司又說決定是經過「細心分析」。本報分析過不同角度的現場片段,發現警方多個說法均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當時防暴警仍有其他較低武力可以選擇,而他在受襲前早已決定要使用實彈。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凌晨會見傳媒,在未做任何調查下公開表示警員開槍合法、合理。他指出,事發時有警員被推跌,繼而被大批示威者圍毆,「有人用尖頭硬物插向嗰個警員」,在同事生命受嚴重威脅、電光火石下,開槍警員又受到近距離攻擊,故迫於無奈使用佩槍制止暴力襲擊。盧又稱,近距離開槍並非該警員決定,是施襲者接近攻擊,別無選擇下只可用手上的武器制止該行為,而且在場警員亦有隨即為受傷嘅施襲者止血同埋施救。

拒絕義務急救員施援
至昨日的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又提出新理據,指當時有示威者用鐵通襲擊擎槍的警員,有「搶槍」危險,該警員和被圍毆的同事皆「生死懸於一線」,在經過初步調查後,仍維持開槍合理、合法的結論,同時堅稱開槍警員盡忠職守,毋須暫停職務。

但記者翻看相關影片,實際情況與警方兩日來的說法有出入。首先,開槍警員在距離示威者群約五米時,已經率先用右手舉起左輪手槍,並將手指扣在扳機上,又主動向前行與示威者縮短距離,證明該警員在遇上攻擊前,很可能已決定要接近示威者開槍。

影片亦顯示,開槍警員右手一直持有一支長槍,相信可發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同時他和另外最少一位警員又配備胡椒噴霧,但警員卻沒有使用這些較低傷害武器,又沒有嘗試向天鳴槍示警,一下子將武力提升至實彈。昨日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辯稱,布袋彈等武器只能針對個別人士,而手槍雖然同樣是打一個人,但其「制停同出嚟嘅效果,同一個布袋彈,係根本唔同」。

盧偉聰聲稱警方向傷者施救,但事實是,警方當時一度阻延中槍學生的急救。據城大學生會「城市廣播」拍攝片段,學生中槍後倒地,其他示威者隨即散開。中槍學生攤在地上多次喊「救命」,但在接近三分鐘後才有警員檢查傷勢。一名示威者疑似想上前協助,卻被警員撲倒。該示威者籲警員叫義務急救員為中槍的學生急救,但警員拒絕稱:「first-aid牌我都有啦……(但)我𠵱家控制你吖嘛。」結果健仔中槍約15分鐘後,才有救護員趕到。

稱開槍「好細心分析」
警隊上下對警員開槍的判斷亦前後矛盾。盧偉聰回應為何向胸口開槍時強調,警員是在電光火石下、短時間內作出判斷。但汪威遜在昨日的記者會則指,當時警員沒有立刻開槍,顯示他「好細心分析」處理方法。其次,鄧炳強又稱為即時制止施襲者,警員開槍要向最有效、最大面積的地方開槍。換言之,開槍射心口是蓄意瞄準,非剎那決定。

記者昨日繼續追問,即使警隊指引要射向軀幹,亦毋須向心臟方向射擊。鄧炳強辯稱:「絕對唔會叫同事一槍一定要打死佢……但係咪一定唔畀打死呢?我哋亦都冇可能話唔打死一個人嘅情況底下,去停止佢活動。」

曾在廉署接受槍械訓練的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指,當時警員並沒有按慣例,選擇向天鳴槍遏止衝突,當該名中槍示威者倒地,大叫救命和要求送院,但三分鐘內均沒有警員上前進行急救,警員更制服打算上前急救的示威者:「即係警方寧願拉人,都唔救人。」林又指,警方沒有即時救人,也沒有即時上前落手銬,明顯知道他傷勢嚴重,卻任由中槍者在地上淌血。

監警會前委員法律學者張達明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不認同警方指為保護同事而開槍的說法,「係咪需要用一個致命嘅一擊,去打死一個後生仔去保護同袍?」他認為警方應作出詳細調查,才作出合理、合法的結論。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1003/207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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