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務人員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前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囚兩年。上訴庭今年7月裁定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的定罪上訴得直,其餘5人包括總督察黃祖成和高級督察劉卓毅等的定罪上訴駁回,酌情減刑至15至18個月。5人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上訴庭今(25日)頒下判辭,拒絕批出證明書,5人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5名上訴人包括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以及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
上訴庭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及上訴庭法官麥偉德頒下判辭時指出,5名上訴人基於4個論點申請上訴證明書,但法庭認為該4點並非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
根據判辭,5人對呈堂影片的真實性存疑,亦認為法庭不能引用存疑的片段互相驗證。法庭引用案例稱,原審法官和陪審團已經細緻(painstaking)地檢驗片段,確認當中並無合理疑點,所以相關論據屬學術性質,不構成法律觀點。
判辭又指出,5名上訴人提出,控方從網上下載片段並聲稱是原片,上訴人質疑該片段並不完整真確。惟法庭稱,原審時辯方律師無提出要索取原片,亦無反對控方引用開放來源(open source)片段,法庭認為這是辯方當時的策略,不涉及任何重大法律觀點。
5名上訴人現繼續服刑,其代表律師透露,已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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