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及警務處長今(25日)聯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披露警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其職銜、出生日期、facebook名稱等。
原告分別為律政司長及警務處長(代表本人及《警隊條例》下的其他警員及輔警)。被告為「非法披露或使用警員及輔警個人資料的人士」。
律政司長及警務處長一方在入稟狀指出,被告對警員及輔警作「起底」行為,已造成公眾妨擾及恫嚇;希望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任何被告使用、出版、交流或披露,警員及其家人(包括配偶和子女)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銜、住址、辦公室地址、校址、電郵、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分證號碼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facebook用戶名稱、Instagram用戶名稱、車牌號碼、 任何警員或其家人(包括配偶和子女)的照片,即個人資料,除非徵得警員或其家人的同意。
禁制令亦要求禁止被告威迫、騷擾、纏繞或干擾任何警員及其家人(包括配偶和子女);並禁止被告協助、導致、提議、慫恿或授權任何人作出或參與上述所指的行為。
入稟狀亦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須採取必要步驟,以撤回被告曾經發布或引用的個人資料,當中包括文件及物料。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及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今早現身高等法院的宣誓處,離開時並無回答傳媒提問。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1025/s00001/1571981746685/%e5%be%8b%e6%94%bf%e5%8f%b8%e9%95%b7%e8%ad%a6%e5%8b%99%e8%99%95%e9%95%b7%e8%81%af%e8%a2%82%e7%94%b3%e7%a6%81%e5%88%b6%e4%bb%a4-%e6%b1%82%e7%a6%81%e6%8a%ab%e9%9c%b2%e8%ad%a6%e5%93%a1%e8%b3%87%e6%96%99-%e7%94%b3%e9%a0%92%e4%bb%a4%e6%92%a4%e5%9b%9e%e5%b7%b2%e7%99%bc%e5%b8%83%e8%b3%87%e6%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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