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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22, 2019

[明報]【逃犯條例】陳文敏:監警會交衝突事件報告或致角色衝突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法例沒有賦予監警會調查權力,由監警會就近期衝突事件提交報告,或令監警會出現角色衝突。

陳文敏昨(21日)在明報專欄指出,監警會的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長對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政府要求監警會調查近日的衝突事件,但法例並沒有賦予監警會這種權力。

他今早(22日)在商台節目舉例稱,若監警會指出在元朗事件中,警方可能客觀地縱容黑幫做事,「警務處長是否會完全接受?」;如有警員就此投訴指監警會不恰當,「但監警會已查咗,那麼監警會如何履行其職責」,他認為會使監警會產生角色衝突。

他續說,監警會的報告出爐後,一定有人支持及反對,被司法覆核的風險相當高。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早前接受媒體訪問時稱,政治問題政治解決,不應排除在較後時間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陳文敏指出,若他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變相是架牀疊屋浪費資源,而委員會的調查是否要與監警會報告相關,亦成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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