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日(9月30日)起突擊搜查全港多個單位,拘捕51人,並檢獲可製作汽油彈的材料。其中5名17至31歲的男子被控以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當中3人今(2日)被押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12月4日再訊;另兩人因仍留院未能出庭應訊,須還押至周五(4日)提堂。
5名被告分別是報稱為樂高推銷員的鄧棨然(30歲)、時裝設計師鄭進(31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17歲)、廚師李威龍(25歲)及中五生廖子文(17歲)。
5人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控罪指,5名被告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個單位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製造汽油彈的原料,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提出押後案件,以待警方調查手機資料、化驗化學物品及檢取案發影片,據悉包括涉案大廈的閉路電視片段。
控方亦在庭上呈上一份資料,顯示前日及昨日示威中,警方記錄到有人在屯門、黃大仙、灣仔、深水埗及荃灣投擲汽油彈。辯方指出,汽油彈多數在下午的示威出現,5人在晚上10時許被搜出相關物料,不代表他們曾向示威者提供汽油彈。惟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3名被告的報稱住址都不在灣仔,當晚10時卻在該處逗留,常人都會懷疑他們與示威用的汽油彈有關。
錢官終決定批准首被告和次被告以5000元保釋外出,第三被告以3000元保釋;其間每晚11時至翌日7時須宵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亦不得離開香港。
據了解,第四被告李威龍及第五被告廖子文,前晚被警方搜查時一度在簷篷危坐,現時因精神緊張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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