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教授張達明認為,警方自己必須先對這起案件發動刑事調查,並且增加恰當的程序,而不能一開始就為警員的做法背書。
「十一國殤 六區開花」集會下午在荃灣發生激烈衝突,在大河道,一名中五男生遭警方實彈擊中。傷者先是被送往瑪嘉烈醫院,後又轉至伊利沙伯醫院心胸外科接受手術。晚8點56分,《明報》發消息稱已取出彈頭,留醫深切治療部。
這起事件是自六月香港市民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近四個月的抗議風潮以來,第一起抗議者遭警察以實彈射擊的事件。香港大學法律學教授張達明認為,警方自己必須先對這起案件發動刑事調查,並且增加恰當的程序,而不是像警察公共關係科這樣,一開始就說警員的做法沒有問題。
綜合城大編委會、HKUSU校園電視、BBC中文網釋放出的視頻,下午4點10分左右,一群示威者追逐防暴警察A,至荃灣大河道祥興記上海生煎包店門口,防暴警察A倒地,被追上來的十多位示威者圍攻。此時,防暴警察B從視頻畫面右邊向左邊移動,舉著槍、追着一名示威者衝入了圍攻警察A的群體,抬腳踹向一個示威者。接着,稍後中彈的示威者持棍子揮向防暴警B,棍子掃過警察B持槍的右臂的袖子。隨後,警察B在未有示警的情況下,一米內近距離開槍,槍口焰清晰,示威者踉蹌向後倒下,跌在警察A身上,又跌落地上。
從視頻中還可以看到,該名示威者中彈倒地後,另一名同伴前來查看傷勢,被警察B制服在地上,其他警員舉槍警告示威者不要靠近。旋即有燃燒彈被丟在警察腳下。
城大編委會電視視頻顯示,中彈的示威者神情痛苦,胸口不斷滲出血跡,叫道:「我心口好痛,幫我叫救護」。
據香港01現場報導稱,警察在看到多名記者關注這名大量流血的傷者後,遂去照料他,並且非常緊張。從Now新聞的片段可以看到,有警員為其治療,戴上氧氣面罩。不久後擔架到場,該名示威者隨後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療,又轉送伊利沙伯醫院心胸外科治療。
綜合多家媒體報導,傷者左邊肺部中彈,子彈在心臟左邊3釐米位置,左胸肋骨破裂,大量出血,情況危殆。據《立場新聞》消息指出,受傷男子肺主動脈無損,但有氣胸,估計由於肺部出血嚴重,需要使用人工心肺(ECMO)續命。但子彈並沒有傷及中槍男子的肝、脊骨、心臟,子彈在背部,但多處肋骨斷裂。明報20:56分的消息稱,中槍男生的彈頭已被取出,留醫深切治療部。
據《立場新聞》報導,該名示威者為一名中五學生,就讀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
警方在晚上8點發布Facebook影片稱多區均有「暴動」發生,同時證實在荃灣開實彈槍,打中一名示威者。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在視頻中指出,當時有大批「暴徒」大規模襲擊警察,稱警方已發出警告,但示威者仍繼續暴力襲擊,警方人員的生命受嚴重威脅,為了拯救自己和同袍的生命,故而向施襲者開了一槍。警方稱該名男子「左邊膊頭」附近位置受傷,送院時清醒,但未有提及該名男子傷勢危殆。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接近子夜時舉行記者會,針對開槍事件,他說周二一整天在油麻地及荃灣共三個地點分別有大批暴徒襲擊警員,分別以長棍、尖頭硬物、汽油彈,毆打及丟擲警員,有警員頭破血流。他說,這三起事件中警員都曾警告但無效,生命受嚴重威脅,逼於無奈使用佩槍,制止暴力襲擊,做法合法及合理。
對於荃灣大河道事件,盧偉聰說,當時有警員被暴徒推倒在地,繼而大批暴徒衝前及圍毆,更以尖頭硬物刺向他,其他警員嘗試拯救,被丟石頭和磚塊,更被襲擊。
盧偉聰強調,開槍的警員是因為「生命受嚴重威脅於是向施襲者開一槍」,18歲中槍男子「左邊膊頭(肩頭)附近」位置受傷,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救治,送院時清醒。
盧偉聰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警員是在「雷光火石」之間作出決定向施襲者開槍,相信警員當時的判斷是他認為最好的判斷,也認為是合理、合法。
再記者追問,為什麼警方指示威者中槍位置是「左肩」,而中槍位置明明距離心臟只有三厘米,又為何不用其他低致命武力制止事件。盧偉聰說當時在場的人不是醫務人員,也沒有X光機,只是就傷口在肩膀附近而有此說法,日後如果子彈入的方向會影響其他地方時,相信醫管局或醫院會提供更多資料,指警方沒有予以不正確訊息,只是給警方知道的訊息。
他說,自己是看了坊間的影片後向大家公布他知道的事,如果日後調查分別,或發現其他線索,會再作公布。
香港大學法律教授張達明周二晚間針對本案接受了《端傳媒》採訪,他分析法律的基本原則是,警方可以使用所謂必須或合理武力去進行拘捕或自衛、保護他人的行為,但是如果超出必須的合理性的話,武力的使用就是非法的,也即警方使用武力是有條件的。假如開槍超出「合理武力」的界線,就會變成非法行為,會觸犯刑事罪行,需承擔刑責。
張達明分析,如何判斷是否是「合理武力」,一定要視乎個案的具體情況。究竟警察是為什麼事開槍?他一定要解釋的。是保護自己還是所謂保護同袍?如果他的同伴在被人追打,而示威者使用的武力讓他面臨嚴重的生命危險,然後警察大聲喝止,示威者仍不聽,警察才有射擊行為,可能可以某程度合理他的行為。但從已有的片段來看,開槍的警察其實很鎮定的,不是慌亂的情況,假如他只是在旁邊察覺到有打鬥,就出來開槍。我就會有很大的問號,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開槍是合理的。
「但我現在沒有足夠的資料去做判斷」,張達明說,等更多資料出來,假如有足夠的表面證據顯示開槍警員有超出合理武力的範圍,那就涉嫌刑事罪行。所以現在最妥當的做法是,是警方自己要先採取刑事調查,增加恰當程序做調查,而不是像警察公共關係科這樣,這麼快就說警員的做法沒有問題。
張達明更主張,必須先做了調查才能有結論,而接下來的刑事調查,要由另外一隊完全沒有關係、在現場沒有合作關係的警隊來做調查,這也是警方既定的程序,最後也要徵詢律政司的意見。這是一個很嚴重的事件,所以一定需要一個完整的調查。學生也會要面臨刑事調查,警員也要,這是對兩方面都公平的做法。
「我覺得警方現在一定不能包庇,要秉公辦理,對兩方面都要進行調查。你程序上一定要讓人看到是公正處理。」張達明說。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1001-hongkong-national-day-protest-sh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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