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周日(29日)發起與全球多個城市連線的反極權大遊行,及後出現激烈警民衝突,警方昨(1日)公布96人被控「參與暴動罪」及控告一人襲警,案件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兩宗案件提堂。其中就44名被告被控在金鐘夏慤道一帶參與暴動的案件,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批准43名被告以1000至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須遵守禁足令、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等條件。
一被告需留院 押後周五訊
至於餘下一名仍留醫的20歲被告,辯方表示他短時間內仍需繼續留院,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五(4日)再訊,被告其間交由警方看管。
多名被告今還押到庭時,臉頰和頭部等位置貼有紗布,其中一名26歲男被告因有腳傷坐輪椅到庭應訊。辯方一度透露,該被告被搜出的物品只有電話和帽,形容相關物品與暴動罪「看似無咩關係」。
辯方:警方如感不夠證據 應先為被告作保釋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辯方則反對,認為押後時間甚長,形容除了其中一名被告外,其餘被告未有任何涉其實質作為的指控和證據,目前只被指稱置身於在上址參與暴動的人當中,質疑警方如有感不夠證據提出檢控,應先為各被告作出保釋,「不是先帶上法庭拖時間」,又形容部分被告被捕後只被搜出手機、口罩、背包等物品。
裁判官終下令各被告毋須守宵禁令,但不得離港和遵守禁足令,當中豁免被告乘車、轉車經過,及約見法律代表徵詢法律意見的情況。
禁足令涵蓋政總立法會
禁足令範圍涉添華道、紅棉路、金鐘道、樂禮街、夏慤道、添美道、立法會道、龍和道範圍,當中包括政府總部、立法會、添馬公園、力寶中心、遠東金融中心、海富中心等地點。
另外裁判官亦批准其中一名被告於今年12月24日至明年1月4日離港外遊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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