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過去兩個多月,無將任何涉及反修例示威的香港市民個人資料交給任何境外執法機構,但如果有人在境外犯了法,當地要求提供資料,香港警方可以提供,毋須通知當事人。
先後有市民表示入境內地和澳門時被查問,共通點是他們都在反修例示威中,被警方抄過身份證。報道播出後,警方回應指不會將資料交予非本地執法機關,《私隱條例》有十五個豁免情況,其中一個是防止或偵測罪行,資料用途不受條例限制,亦毋須接受查閱資料的要求,換言之,就算當事人問都不用答,在這項豁免下,香港警隊有無交過資料予內地或澳門?警方答得再具體些,但他補充如果有人在境外犯事,在司法互助及警務合作機制下,警方可以將其資料交予境外執法機關,不會因為他參加過示威就拒絕,亦不會通知當事人。
兩位被訪者就仍然對警方說法存疑,指從來無在境外犯法,除了近期被抄過身份證之外,想不到甚麼原因過關有阻滯。
http://cablenews.i-cable.com/ci/videopage/news/555977/%E5%8D%B3%E6%99%82%E6%96%B0%E8%81%9E/%E8%AD%A6%E6%8C%87%E7%84%A1%E6%8F%90%E4%BE%9B%E5%8F%8D%E4%BF%AE%E4%BE%8B%E5%B8%82%E6%B0%91%E8%B3%87%E6%96%99%E4%BA%88%E5%A4%96%E5%9C%B0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