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質疑本港警方曾向內地公安提供港人資料。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表示江永祥表示,警方無將有關涉及香港市民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任何境外執法機構,亦沒有收過任何境外執法機構要求索取相關的資料。
但他補充,如果有人在境外干犯如刑事和暴力罪行,警方不會因為市民曾參與示威,而不向境外機構提供相關資料,在提供相關資料時,法例沒有要求,警方亦不會通知當事人,以免出現協助他人逃走或破壞證據的情況。
江永祥表示,現行香港與海外和內地都有提交資料的相關機制。他表示,香港特區與內地的警務合作機制,是參考國際刑警的合作模式訂立。他重申,警方不會因為一個人曾參與過去的示威或曾被捕,將資料交予境外執法機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77568-201908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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