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義務律師表示,在新屋嶺扣留中心與被捕的示威者見面時需要等候很長時間,中心設備亦明顯不足,質疑警方的安排是製造不方便,不明白為何要將數十名被捕人士安排於新屋嶺處理。香港人權監察認為,如果警方故意拖延律師與被捕人會面,做法絕不理想。本台向警方查詢,暫時未有回覆。
化名楊小姐是義務律師團隊成員之一,有別於8月5日,她說協助8.11被捕示威者時,警方只容許一名律師於一間房,逐一與被捕人士見面,在10多小時內,她只能接觸到12名被捕人士。楊小姐又提到,扣留中心的房間沒有窗,警員要求見面時要打開門,以致被捕人士交代案件有所避忌,加上中心沒有攝錄設備,警員錄取口供亦不方便。
對於警方日前指,羈留室外貼有中英對照的權利通知書,楊小姐表示,沒有在新屋嶺扣留中心見過這張通知書,質疑警方的說法。至於外界關注示威者的傷勢是何時造成,她說,自己接觸過的被捕人士,數人有傷,但他們都指是被捕時造成,其中一人傷勢較重,她向警方提出要將對方送院,警員當時回應說會安排。楊小姐又說,這些被捕人士與她見面之前,都未有與親屬聯絡過,而扣留中心是有固網電話,但中心有部分地方是手機網絡覆蓋不到。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77508-201908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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